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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10
制革廢水處理
制革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即制革廢水。動物皮通常用鹽腌或水浸泡,使其膨潤、加石灰、去肉、脫堿,然后用丹寧或鉻、單寧加脂軟化,最后染色制成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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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廢水的來源。
皮革生產可分為濕操作和干操作兩部分。濕操作包括準備部分和單寧部分;干操作是裝飾部分。皮革廢水主要來自濕操作準備部分和單寧部分:浸泡脫脂及其洗滌水、脫毛脫灰及其洗滌水、酸鉻單寧及其洗滌水、染色脂肪及其洗滌水等污水。在皮革制造過程中,原料皮膚的大部分蛋白質和油被廢棄,進入廢渣和廢水,導致廢水中COD和BOD較高,成為皮革制造廢水的主要有機污染源。
制革廢水除了含有有機污染物外,通常還含有S2-、Cr3+和SS。因此,制革廢水是一種高濃度的有機廢水,具有染料和單寧引起的色度、硫化鈉和蛋白質分解引起的氣味、硫化物和三價鉻引起的毒性。制革廢水通常在合并前回收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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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廢水的特點。
制革廠廢水排放量大,pH值高,色度高,污染物種類繁多,成分復雜。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屬鉻、可溶性蛋白質、頭皮屑、懸浮物、木質素、無機鹽、油、表面活性劑、染料和樹脂。
制革廢水的主要特點如下:
(1)制革廢水為高濃度有機廢水,廢水中COD,BOD濃度很高。
(2)制革廢水的毒性來自高濃度硫化物和三價鉻。硫化鈉用于脫毛,鉻鹽用于單寧。廢鉻液中鉻和硫化物的含量每升可達數千毫克。制革廢水的氣味主要由蛋白質分解和添加硫化鈉引起。
(3)制革廢水中的SS高達3000mg/L。
(4)制革廢水的色度主要是染料和鞣劑引起的,廢水的色度是600~3000倍。
(5)制革廢水整體呈堿性,主要來自石灰、燒堿、硫酸鈉等脫毛工藝,pH值常為9~10。
(6)制革廢水的氯化物和硫酸鹽濃度為2000~3000mg/L,主要來自原皮保存、浸酸、鞣制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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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廢水處理排放標準。
2014年3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皮革和皮革加工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本標準是皮革行業的第一個污染控制標準規定皮革和皮革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被稱為皮革行業歷史上最嚴格的標準。
2017年9月,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申請與發放技術標準化皮革和皮革加工業-皮革制造業》(HJ859.1-2017),指導和規范皮革制造業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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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廢水處理方法。
制造廢水的處理一般采用先對不同工段的廢水進行預處理,再對混合廢水進行綜合處理的方法。制革廢水具有良好的可生化性,因此生物處理是首選工藝。但在此之前,含鉻廢水、脫脂廢水和含硫廢水應分別收集和預處理。
根據《制革毛皮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6-2013),含鉻廢水應單獨收集,加堿沉淀后泥水分離,上清液達到GB30486-2013標準后排入綜合廢水調節池。
脫脂廢水通過酸處理調節PH破乳,然后通過氣浮處理分離油水,排入綜合廢水調節池。含硫廢水可采用鐵鹽沉降法、化學混凝法、催化氧化法等,一般采用催化氧化進行預處理。
將上述三種廢水預處理和其他污水輸送到工廠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物化學二次處理。初級處理綜合污水通過細格柵、曝氣沉砂池、調節池和初級沉淀池,平衡水質和水量,去除大顆粒無機物、部分COD和BOD。
生物處理的方法有:氧化溝、SBR、接觸氧化和各種方法的組合。除了考慮水質特性外,還應考慮處理水量、處理要求和場地面積。皮革廢水水質波動較大,含有高濃度的Cl-和SO42,以及微生物難降解有機物和鉻和硫化物引起的毒性問題。因此,生物處理工藝必須具有抗沖擊負荷,能適應高鹽度對微生物的抑制作用,并能長期降解和無機化難降解有機物。
制革廢水處理氧化溝的運行負荷很低,處理效果好,停留時間長,稀釋能力強,抗沖擊負荷能力強,因此氧化溝是滿足上述條件的首選技術。但對于中小型皮革廠,由于生產不規則或場地不足,采用氧化溝工藝不選擇,SBR工藝間歇運行,具有理想的推進特點,工藝短;生物接觸氧化對水量和水質的沖擊負荷具有很強的抗沖擊性。皮革廢水排放相對集中,水質多變,負荷變化大,適用于SBR工藝和生物接觸氧化。
最后,污水進入化學池進行化學混凝沉淀,凝聚劑采用堿氯化鋁和斜管沉淀。污水中的SS和COD進一步減少。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化學污泥集中收集,重力濃縮。污泥調質后,進入板框壓濾機壓濾脫水,濾液返回污水處理系統,濾餅由當地環保部門集中處理。制革廢水處理。